1万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时间:2019-02-27   浏览:1915

1万变1000万,“套路贷”的“套路”在哪里?

共青团中央


导读

2月26日(周二)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


其中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9人,受害人达1.8万余人。


多名大学生身陷“套路贷”陷阱,致使重度抑郁、退学、离家出走甚至跳楼自杀

2018年1月,河南安阳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某师范学院学生在三个月前接到“校园贷”诈骗电话,之后按照电话的要求,通过微信以及其他网络工具提出1000元贷款的申请,双方约定以后,学生按照对方提供的要求把自己的有关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团伙提供,之后发现自己接到的实际贷款金额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种名义扣除。贷款期限也由原来约定的七天变成实际上的五天,贷款到期后,因学生李某某无钱偿还,犯罪嫌疑人又向学生李某某介绍第二个贷款平台,李某某再次向第二个贷款平台贷款用于归还前期的债务,就这样循环下去,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大学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贷款已经达到了5.4万元。

接报后,河南省市公安机关通过深入研判,发现该案涉及人员多、分布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后,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经查,自2017年2月以来,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许宽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册成立多家网络贷款公司,网罗多名骨干人员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平台向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并且收取高额所谓的手续费。

债务到期后,通过骚扰、恐吓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贷款还贷平账,使其落入了“套路贷”陷阱。对无力还款的受害人,犯罪团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亲友、老师、同学发放裸照、灵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图片、短信等软暴力手段进行骚扰、威胁,对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压力,迫使其归还贷款。

如山东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某被犯罪集团催收债务的人员短信、图片侮辱以及骚扰电话多次轮番“轰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断学业退学;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左某因无力承担高额的贷款债务被迫离家出走;陕西某学院学生杜某因陷入校园贷陷阱,在实习期间写下遗书跳楼自杀,幸亏及时被同事发现拦下;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被迫到该犯罪团伙打工还债,逐步演变成为犯罪团伙成员。在这次打击过程中,一并受到刑事追究。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

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郭林在主持发布会时表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强调今年是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要始终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公安机关在这场专项斗争中始终坚持突出重点、主动出击,注重从新业态、新领域中发现新型黑恶犯罪,及时依法打击,推动标本兼治。


“套路贷”就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这种新业态的黑恶犯罪为什么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很大?主要是它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并以审核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取高额费用,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这类新型黑恶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部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开展集中打击,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贷”黑恶团伙,取得了显著成效。

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主动出击,以打开路,向“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发起强大攻势。河南安阳公安机关经过摸排经营,打掉一个主要侵害对象为在校大学生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涉案人员129人,受害人达1.8万余人浙江温岭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以信息服务公司为掩护,实施网络小额贷款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人,涉案金额4亿余元;广东佛山公安机关打掉一个通过金融借贷平台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套路贷”的特大黑恶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2人,查扣虚高空白合同以及抵押的房产、车辆一大批,冻结涉案财物价值5090余万元;甘肃酒泉公安机关打掉一个涉及7个省市、14家网贷公司的特大“套路贷”黑恶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00余人,涉案金额近亿元。

“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套路贷”借助网络平台,从线下向线上蔓延,由传统的接触式犯罪转变为新型非接触式犯罪,侵害的群体人数更多、范围更广,社会危害大。


公安部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打“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一是将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以及“套路贷”的黑恶势力列为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二是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依法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三是挂牌督办一批“套路贷”黑恶案件,派出十余个专家组赴多地实地督导案件侦办工作;

四是主动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的手段,对“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套路贷”线索、部署各地进行打击。

公众针对“套路贷”应该如何增强识别和防范的能力

“套路贷”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众急于快速获取资金的心理,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 诱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时一些群众缺乏风险意识,在用钱心切的情况下,对借款合同的内容没有进行认真的审核,甚至还签订一些空白的情况。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直至事态扩大 损失惨重。从公安机关打击的情况看,这类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是“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 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第二种是“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也是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 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 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第三种是“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 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 ”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 收集的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财产信息以外,一般还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 范围的采集你的个人信息,比如微博认证、手机里面的通讯录、微信通讯 录,甚至你的手机服务密码 ,拿着你的服务密码就可以调你整个的通讯信息。一旦发生他认定的所谓的“违约” 这种情形,犯罪团伙就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好友,所有的社会关系人通过微信、电话等等进行骚扰、辱骂 、威胁、恐吓,甚至刚才介绍的采用发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女性就给你发PS的淫秽照片等 等手段进行催收。


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 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 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一旦 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 ,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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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严厉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举措,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分析研判和发现预警能力,不断提升打击能力水平,并积极会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集中约谈一批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网络借贷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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